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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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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5846號柯顯毅之共有人柯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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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迅字第145846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柯顯毅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第2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5846號債權人林俊善與債務人柯仲賢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旨揭不動產業以如附表價格、條件拍定。
  二、共有人柯顯毅,經檢索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合法送達。
  三、特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條件優先承買。逾期未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承受人買受。
  四、自公告揭示日起逾15日期限未聲明優先承買,或聲明優先承買後,經法院通知限期繳交價金,逾期未繳足者,視為放棄,由原承受人承買。
  五、不動產標示及拍定條件詳如附表。
臺南市麻豆區興國段458地號、458地號、460地號。

  • 發布日期:113-08-05
  • 更新日期:113-08-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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