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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營簡字第000173號李淵祥即黃水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淵祥即黃水之繼承人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訴之追加狀繕本一件、補正(分割方案圖)狀繕本一件、(補正被告姓名)起訴狀繕本一件、起訴準備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營簡字第17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李淵祥即黃水之繼承人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訴之追加狀繕本一件、補正(分割方案圖)狀繕本一件、(補正被告姓名)起訴狀繕本一件、起訴準備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0月1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5段60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 發布日期:113-08-05
- 更新日期:113-08-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