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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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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848號王俊欽之113年7月31日民事聲明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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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俊欽之113年7月31日民事聲明狀繕本1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848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王俊
  欽之113年7月31日民事聲明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再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3-08-02
  • 更新日期:113-08-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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