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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848號王俊欽之113年7月31日民事聲明狀繕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俊欽之113年7月31日民事聲明狀繕本1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848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王俊
欽之113年7月31日民事聲明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再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3-08-02
- 更新日期:113-08-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