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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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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8380號郭宗琦即郭茂村之繼承人、郭秀玲即郭茂村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113年12月25日第二次拍賣)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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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1司執速字第118380號

(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96號)

主旨:國內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宗琦即郭茂村之繼承人、郭秀

      玲即郭茂村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113年12月25日第二次

      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速字第118380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郭德錦 (KUO TE CHIN)即郭清顏

      之繼承人等十七人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

      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3南金職亥字第96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組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蔡佳玲

  • 發布日期:113-08-01
  • 更新日期:113-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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