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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8380號郭宗琦即郭茂村之繼承人、郭秀玲即郭茂村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113年12月25日第二次拍賣)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1司執速字第118380號
(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96號)
主旨:國內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宗琦即郭茂村之繼承人、郭秀
玲即郭茂村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113年12月25日第二次
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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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速字第118380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郭德錦 (KUO TE CHIN)即郭清顏
之繼承人等十七人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
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3南金職亥字第96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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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蔡佳玲
- 發布日期:113-08-01
- 更新日期:113-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