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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990號張兆慧(即張蔣有理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兆慧即張蔣有理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990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張兆慧即張蔣有理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16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 發布日期:113-08-01
- 更新日期:113-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