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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1120號趙淑華之民事起訴狀繕本、113年8月1日函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趙淑華之民事起訴狀繕本、113年8月1日函文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1120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趙淑華之民事起訴狀繕本、113年8月1日函文,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函文主旨:檢送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請於文到10日內提出答辯狀,並檢附繕本,或將繕本逕送對造,請查照。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3-08-01
- 更新日期:113-08-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