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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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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營小調字第000342號黃詠淳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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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詠淳之通知書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營小調字第342號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應送達被告黃詠淳之通知書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29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法庭開調解庭、同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2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5段60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 發布日期:113-08-01
  • 更新日期:113-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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