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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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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000419號李夢熊之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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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南院揚民舒113年度司聲字第419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李夢熊之通知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419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應送達相對人李夢熊之通知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檢送聲請狀繕本1件,並請於本通知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正計算書及釋明費用額、單據到院,逾期未提出本院將以聲請人主張之訴訟費用及卷宗內資料及單據核定訴訟費用。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秦建華
 

  • 發布日期:113-07-31
  • 更新日期:113-07-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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