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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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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492號姚志文之113年6月13日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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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姚志文之113年6月13日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
      繕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492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姚志
  文之113年6月13日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乙件,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再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3-07-31
  • 更新日期:113-07-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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