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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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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565號吳舜文即吳鴻志之繼承人(WU, HSUN-WEN)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及民事答辯狀(吳嘉惠、吳姝嫻、陳秋蓉、吳楊英棻所提)繕本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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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舜文即吳鴻志之繼承人(WU, HSUN-WEN)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及
          民事答辯狀(吳嘉惠、吳姝嫻、陳秋蓉、吳楊英棻所提)繕本4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56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吳舜文即吳鴻志之繼承人(WU, HSUN-WEN)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起訴狀繕本1件及民事答辯狀(吳嘉惠、吳姝嫻、陳秋蓉、吳楊英棻所提)繕本4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0月22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3-08-02
  • 更新日期:113-08-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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