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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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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949號被告劉麗玲之113年7月23日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聲明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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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麗玲之113年7月23日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聲明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949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劉麗玲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2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3-07-30
  • 更新日期:113-07-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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