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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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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交附民字第000054號NGUYEN KE DAT(阮計達)之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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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刑育113年度交附民字第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NGUYEN KE DAT(阮計達)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交附民字第54號損害賠償事件,應受送達人NGUYEN KE DAT(阮計達)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無法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應受送達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昱潔
 

  • 發布日期:113-07-30
  • 更新日期:113-07-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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