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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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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865號吳美惠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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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南院揚民辰113年度訴字第86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美惠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865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相對人
  吳美惠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原定庭期取消,本件改定於113年9月6日上午1
  0時整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3-07-30
  • 更新日期:113-07-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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