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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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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107號李羽綺、簡呈存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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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羽綺、被告簡呈存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107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李羽綺、簡呈存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13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3-07-29
  • 更新日期:113-07-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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