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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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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702號被告鄭至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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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至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70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鄭至斌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
  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原訂庭期因颱風停止上班而未能如期進行程序,本件改定於113年8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
  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3-07-29
  • 更新日期:113-07-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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