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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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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352號王少林即李仲啟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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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南院揚民寧111年度訴字第135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少林即李仲啟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準備㈠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35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王少
    林即李仲啟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聲明承受訴訟
    暨準備㈠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0月24日16時30分在本院第18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3-07-23
  • 更新日期:113-07-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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