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325號奇昂實業有限公司,邱明軒,邱黃素珠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南院揚民永113年度訴字第13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奇昂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邱黃素珠)、邱黃素珠、邱明軒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325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奇昂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邱黃素珠)、邱黃素珠、邱明軒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27日上午9時27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3-07-23
- 更新日期:113-07-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