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325號奇昂實業有限公司,邱明軒,邱黃素珠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南院揚民永113年度訴字第13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奇昂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邱黃素珠)、邱黃素珠、邱明軒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325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奇昂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邱黃素珠)、邱黃素珠、邱明軒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27日上午9時27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3-07-23
  • 更新日期:113-07-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