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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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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000256號石偉鼎、加果企業有限公司、林香伶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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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
               南院揚民郡113年度司聲字第256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石偉鼎、加果企業有限公司、林香伶之裁定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256號公示送達事件應送達相對人石偉鼎、加果企業有限公司、林香伶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7月19日民事裁定,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葉東平
 
附件(節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256號
聲 請 人 黃啟峰  
相 對 人 加果企業有限公司(已命令解散
兼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石偉鼎  
                                      (現受送達處所不明)
相 對 人 林香伶  
            (現受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公示送達事件,本院司法事務官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將聲請人對相對人所發如附件臺南鹽埕郵局存證號碼第〇〇〇〇七五號存證信函所示意思表示之通知為公示送達。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股       別: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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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司聲256pdf
  • 發布日期:113-07-19
  • 更新日期:113-07-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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