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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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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營簡字第000423號尤志銘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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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尤志銘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起訴(更正後)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營簡字第42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尤志銘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起訴(更正後)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5段60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 發布日期:113-07-19
  • 更新日期:113-07-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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