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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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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當字第059185號李漢堂即李正忠之拍賣通知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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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當字第59185號(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3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漢堂即李正忠之拍賣通知 (113年8月21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當字第59185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漢堂即李正忠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330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當股書記官周曉萍

  • 發布日期:113-07-19
  • 更新日期:113-07-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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