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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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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簡上字第000002號黃守義之民事第二審答辯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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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寅113年度家簡上字第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黃守義之民事第二審答辯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 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簡上字第2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第二審答辯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黃守義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31法庭(法院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函 稿 代 碼:F064-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寅股
書記官  陳姝妤
 

  • 發布日期:113-07-15
  • 更新日期:113-07-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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