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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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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002067號林繁華、畢莉莉、施朱雲、高金玉、陳俊良即陳春長之繼承人之判決確定證明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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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
               南院揚民川108年度訴字第20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繁華、畢莉莉、施朱雲、高金玉、陳俊良即陳春長之繼承人之判決證明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訴字第206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繁華、畢莉莉、施朱雲、高金玉、
       陳俊良即陳春長之繼承人之判決證明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針對被告林繁華、施朱雲部分係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針對被告畢莉莉、陳俊良部分係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針對被告高金玉部分係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3-07-12
  • 更新日期:113-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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