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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002067號林繁華、畢莉莉、施朱雲、高金玉、陳俊良即陳春長之繼承人之判決確定證明書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
南院揚民川108年度訴字第20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繁華、畢莉莉、施朱雲、高金玉、陳俊良即陳春長之繼承人之判決證明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訴字第206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繁華、畢莉莉、施朱雲、高金玉、
陳俊良即陳春長之繼承人之判決證明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針對被告林繁華、施朱雲部分係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針對被告畢莉莉、陳俊良部分係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針對被告高金玉部分係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3-07-12
- 更新日期:113-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