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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醫字第000008號高心慧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南院揚民勤113年度醫字第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心慧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醫字第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被告高心慧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5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3-07-11
- 更新日期:113-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