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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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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2145號蕭伊仙即蕭鳳凰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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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清字第32145號

(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2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伊仙即蕭鳳凰之拍賣通知 (113年8

      月7日第二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

      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清字第32145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蕭伊仙即蕭鳳凰間清償債務強制執

      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3南金職亥字第249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朱忠義

  • 發布日期:113-07-11
  • 更新日期:113-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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