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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286號何松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南院揚民海112年度簡上字第28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何松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簡上字第28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上訴人何松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7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 發布日期:113-07-10
- 更新日期:113-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