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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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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286號何松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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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南院揚民海112年度簡上字第28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何松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簡上字第28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上訴人何松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7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 發布日期:113-07-10
  • 更新日期:113-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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