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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148號葉雯卿即王丙丁之繼承人、葉名訓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南院揚民丁109年度簡上字第14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葉雯卿即王丙丁之繼承人、葉名訓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簡上字第14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葉雯卿即王丙丁之繼承人、葉名訓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14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 發布日期:113-07-09
- 更新日期:113-07-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