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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946號王臻蕙之言詞辯論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臻蕙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946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王臻
蕙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2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31
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
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 發布日期:113-07-09
- 更新日期:113-07-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