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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484號被告施昶丞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之被告施昶丞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施昶丞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484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施昶丞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
場。
三、註記:兩造經合法通知未於民國113年6月20日到場,視為合意停止。如再無正當理由未到場,依法視為撤回起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3-07-09
- 更新日期:113-07-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