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032號兼被告正捷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春綉、被告李正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南院揚民辰113年度訴字第1032號
主旨:公示送達兼被告正捷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春綉
、被告李正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032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兼被告正捷
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春綉、被告李正富之言詞辯
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2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8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3-07-09
- 更新日期:113-07-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