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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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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032號兼被告正捷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春綉、被告李正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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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南院揚民辰113年度訴字第1032號
             
主旨:公示送達兼被告正捷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春綉
   、被告李正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032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兼被告正捷
  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春綉、被告李正富之言詞辯
  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2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8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3-07-09
  • 更新日期:113-07-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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