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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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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97627號徐培富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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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南字第97627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6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培富之分配期日通知 (113年8月9

      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南字第9762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徐培富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672號,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南股書記官楊家玲

  • 發布日期:113-07-08
  • 更新日期:113-07-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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