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97627號徐培富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南字第97627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6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培富之分配期日通知 (113年8月9
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南字第9762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徐培富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672號,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南股書記官楊家玲
- 發布日期:113-07-08
- 更新日期:113-07-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