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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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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7110號吳建軒之公告應買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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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北字第137110號

(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1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建軒之公告應買通知 (113年7月8

      日起三個月)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北字第13711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建軒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3南金職亥字第156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北股書記官謝璧卉

  • 發布日期:113-07-08
  • 更新日期:113-07-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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