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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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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702號楊伯樟之112年7月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2年11月15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3年4月15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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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南院揚民癸112年度訴字第7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伯樟之112年7月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2年11月15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3年4月15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702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應送達被告楊伯樟之112年7月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2年11月15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3年4月15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1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準備程序。
  
 
附記:第5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3-07-05
  • 更新日期:113-07-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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