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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858號強納生之開庭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強納生之開庭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858號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應送達被告強納生之開庭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2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 發布日期:113-07-05
- 更新日期:113-07-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