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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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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1252號林弘益之領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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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南字第1212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弘益之領款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125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弘益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請於文到7日後15日內,於領款前先至承辦股洽辦未盡事宜後,再攜帶身分證、印章及本通知至本院出納室具領案款。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南股書記官楊家玲

  • 發布日期:113-07-04
  • 更新日期:113-07-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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