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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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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450號蔡合原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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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合原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45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蔡合原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民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20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外、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 發布日期:113-07-04
  • 更新日期:113-07-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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