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暫字第000011號賴金花之裁定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3年度家暫字第11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賴金花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家暫字第11號暫時處分事件應送達相對人賴金花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7月4日民事裁定。
三、主文:
㈠本院113年度婚第105號離婚等事件關於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部分撤回、調(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前,對於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郭○○(女,民國000年0月00日生,居留證號碼:R000000000號)、郭○○(男,民國0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D000000000號)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暫定由聲請人單獨任之。
    ㈡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顏惠華 

 

  • 發布日期:113-07-04
  • 更新日期:113-07-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