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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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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000074號陳皇龍、陳意君、陳信宏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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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
南院揚民子110年度重訴字第7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皇龍、陳意君、陳信宏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74號確認派下員資格不存在事件應送達被告陳皇龍、陳意君、陳信宏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27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陳信宏第4次公示送達、陳皇龍第6次公示送達、陳意君第3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張仕蕙

  • 發布日期:113-07-04
  • 更新日期:113-07-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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