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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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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50931號吳炯輝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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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方字第50931號

(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25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炯輝之拍賣通知 (113年7月24日第

      二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方字第50931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炯輝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3南金職亥字第258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方股書記官郭錦賢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方股

  • 發布日期:113-07-03
  • 更新日期:113-07-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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