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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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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000171號陳清舜、吳來于之準備程序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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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南院揚民悅113年度簡上字第17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陳清舜、被上訴人吳來于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171號請求撤銷贈與事件應送達被上訴人陳清舜、被上訴人吳來于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13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準備程序。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3-07-03
  • 更新日期:113-07-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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