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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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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68710號荷商柯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臺灣 分公司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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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明字第68710號

(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2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荷商柯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臺灣

      分公司 (原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8執全1582)之

      拍賣通知 (113年7月31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

      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明字第6871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周俊璋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3南金職亥字第298號,聯絡電話:06-2956566亥組

      分機20302。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林佩諭

  • 發布日期:113-07-02
  • 更新日期:113-07-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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