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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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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683號曾嘉慧、蔡義順、林宗耀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更正聲明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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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南院揚民勤112年度訴字第68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嘉慧、蔡義順、林宗耀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更正聲明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68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曾嘉慧、蔡義順、林宗耀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更正聲明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1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3-07-02
  • 更新日期:113-07-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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