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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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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007號大發興環保有限公司清算人王毓琦之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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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南院揚民流113年度訴字第100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大發興環保有限公司清算人王毓琦之通知書
   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007號返還土地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大發
  興環保有限公司清算人王毓琦之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民國113年8月7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
  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3-07-02
  • 更新日期:113-07-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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