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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040號葉東憲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民事更正上訴聲明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南院揚民癸112年度訴字第104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葉東憲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民事更正上訴聲明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040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葉東憲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民事更正上訴聲明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3-07-02
- 更新日期:113-07-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