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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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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252號羅忠英、羅忠和、羅淑齡、黃金風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暨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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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南院揚民亥112年度訴字第25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羅忠英、被告羅忠和、被告羅淑齡、被告黃金風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暨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52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羅忠英、羅忠和、羅淑齡、黃金風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暨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19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被告羅忠英、被告羅忠和、被告羅淑齡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被告黃金風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3-07-02
  • 更新日期:113-07-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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