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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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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671號蔡合原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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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南院揚民丁113年度訴字第67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合原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裁定正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67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蔡合原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裁定正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9日上午11時35分在本院第3
  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 發布日期:113-07-01
  • 更新日期:113-07-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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