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809號吳德福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德福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809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吳德福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28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2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原訂113年7月18日上午9時25分庭期取消)。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 發布日期:113-07-01
  • 更新日期:113-07-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