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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助速字第2349號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南院揚113年度速司執助字第字第2349號號劉新發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新發之執行命令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助速字第23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新發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2349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新發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蔡佳玲
- 發布日期:113-07-01
- 更新日期:113-07-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