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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1537號蔡昆益之變賣股票命令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助良字第15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昆益之變賣股票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1537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蔡昆益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良股書記官陳鈺翰
- 發布日期:113-06-28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