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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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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740號陳偉傑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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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偉傑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740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偉傑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30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仕蕙 

  • 發布日期:113-06-28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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