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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772號林裕昌、蔡家珍、翁億程之本院113年6月17日函及被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即高乾寶之遺產管理人)113年6月6日民事準備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南院揚民禮113年度訴字第7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裕昌、蔡家珍、翁億程之本院113年6月17
日函及被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即高乾寶之遺產
管理人)113年6月6日民事準備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77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裕昌
、蔡家珍、翁億程之本院113年6月17日函及被告財政部國有
財產署南區分署(即高乾寶之遺產管理人)113年6月6日民
事準備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二、函內容:被告如不同意原告之分割方案,應於文到20日內具
狀陳明分割方案及分割圖(應附全體共有人數繕本)。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3-06-28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